申请投资许可证或调整投资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投资许可证或调整投资许可证的程序

A:法律依据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20年6月17日颁布的《投资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第31/2021/ND-CP法令自2021年3月26日起生效。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2025年9月3日发布的第239/2025/ND-CP法令自2025年9月3日起生效。
B. 程序
一、投资许可
1. 需要申请投资许可证的情况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需要申请投资登记证的情况包括:

  • 该商业项目由100%外国投资者出资。
  • 外国组织以资本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资本、购买出资资本、通过PPP合同或BCC合同投资越南经济组织的条件进行投资,当:外国投资者资本占越南经济组织宪章资本的50%以上;对于经济组织,其大多数普通合伙人为外国人。
  • 接受越南投资项目转移的外国个人/组织。

2. 投资证书发行的条件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8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若完全符合以下条件,将获得越南投资登记证(适用于不受投资指导方针批准的投资项目):

  • 具有世贸组织和越南国家总部地址的个人或组织。
  • 注册投资的产业必须被纳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清单,而非被禁止运营的行业类别。
  • 该项目在越南设有地点。
  • 该项目符合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该项目符合土地面积和劳动力规模(如有)的投资率条件。
  • 投资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及行政经济单位规划(如有)。

3. 投资证书申请档案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3条第1款,投资登记证书申请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 投资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
  • 投资项目提案
  • 证明该项目位于越南的文件: 房屋/办公室租赁协议。 证明出租方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文件。
  • BCC合同(用于BCC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
  • 对投资中使用的技术进行书面说明(针对需依规定进行技术评估或咨询的项目)。
  • 越南护照/CCCD副本(以备外国投资者与越南人实施联合投资项目时使用)。

此外,根据外国投资者是个人还是组织,档案还需补充以下一些必要文件:

  • 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护照的公证副本;证明投资者银行账户余额等于或超过投资金额的文件,或其他有价值的投资者财务能力证明文件。
  • 如果外国投资者为组织:设立决定或商业注册证书副本;外国组织资本出资代表的护照/CCCD副本;组织过去两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领事文件在90天内合法化),或母公司对财务支持的承诺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文件。

4. 投资登记证书的签发程序
- 第一步:准备一套申请投资注册证书的档案
投资者准备第三部分介绍的档案。
- 第二步:向投资注册机构提交档案。
完成档案后,投资者需提交投资注册证书申请。根据2025年9月3日起生效的第239/2025/ND-CP法令,投资者必须在向投资注册局提交纸质档案前,先将电子投资档案提交至地址:http://120.72.100.66/NopHoSoKTDN/。
注意:对于本电子投资档案,电子版本的档案必须具有符合电子交易法的数字签名,并且具有与提交给财政部和投资登记局的纸质档案相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未进行数字签名的文件,如证书、CCCD等,将提交扫描副本。
- 步骤3:投资注册机构处理档案并返回结果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投资注册机构应进行审查,结算档案并将结果返回投资者:
如果档案有效:签发投资注册证书。
如果档案无效:发送一份文件,指示企业调整和补充档案。
二、投资证书的调整
1. 投资凭证调整案例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0条和第2款第41款的规定,投资者在更改以下一项或部分信息时,必须进行调整投资登记证书(投资许可证)的程序:
- 投资者或其代表的信息:全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网站或其他相关信息。
- 投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规模及目标;项目运营时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使用的土地面积;项目投资资本(包括动员资本及投资者出资);项目实施进展(资本投入和资本动员进展;项目主要运营目标实施进展;支持形式、激励及申请理由及条件(如有);投资项目实施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如有)。
总之,投资注册证书的调整是投资者在与已签发内容相关变更时的强制义务,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投资项目法典除外,该法典为不可更改的身份信息。)
2. 投资证书调整档案
根据2021年第31号法令第47条,投资注册证变更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 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
  • 企业注册证书:副本;
  • 书面申请调整投资登记证书;
  • 投资项目报告;
  • 关于第一个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 如果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护照的认证复印件;
  • 如果投资者是组织:公司注册证书的认证副本;
  • 决定投资项目的调整。
  • 如果投资者授权他人执行程序,并补充:书面授权、授权人的CCCD/护照(认证副本)。

除了上述文件外,根据具体调整情况,档案还需补充相应文件,具体包括:

  • 新增业务线时:投资项目提案;
  • 如投资者或其代表信息变更:新营业注册证明的认证副本、新护照或显示新信息/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认证副本,包括护照/CCCD及居留确认/临时居留证;
  • 在投资项目地点或总部地址变更时:提供证明使用项目地点/总部地址权利的文件(租赁合同;证明出租人的租赁权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许可证或其他等效文件);
  • 投资资本变更时:银行的书面确认或其他证明资本增加的证明;银行的书面确认资本账户,证明公司资本贡献充足(如果财务报表未提及公司已完全出资);
  • 如果投资项目使用了受限转移清单上的技术:技术书面说明;
  • 如果投资项目以BCC合同的形式实施:BCC合同。

3. 投资证书调整和变更程序指导
调整和更改投资登记证书的流程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执行投资注册证书的调整和重新签发程序。
步骤2:执行更改企业注册证书的程序。
注: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这两个步骤的顺序会有所变化。
3.1. 投资登记证书的调整与重新签发程序
在此过程中,投资者需遵循以下四个步骤:
- 第一步:准备投资登记证调整档案
投资者准备第三部分介绍的档案。
- 第二步:向投资注册机构提交档案。
完成档案后,投资者需提交投资证书调整档案。根据2025年9月3日起生效的第239/2025/ND-CP法令,投资者必须在向投资注册局提交纸质档案前,先将电子投资档案提交至地址:http://120.72.100.66/NopHoSoKTDN/。
注意:对于本电子投资档案,电子版本的档案必须具有符合电子交易法的数字签名,并且具有与提交给财政部和投资登记局的纸质档案相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未进行数字签名的文件,如证书、CCCD等,将提交扫描副本。
- 步骤3:投资注册机构处理档案并返回结果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投资注册机构将进行审查,结算档案并将结果返回投资者:
如果档案有效:应签发新的投资注册证书。
如果档案无效:发送一份文件,指示企业调整和补充档案。
3.2. 更改企业注册证书的程序
获得新投资注册证书后,投资者继续办理将企业注册证更改为上述投资项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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