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分析了犯罪者犯罪后积极态度的情形,决议的下一部分内容聚焦于指导超过刑罚限或特殊情况的情形组(刑法第51条第1项c、d、dd点)。
首先,“在超过合法辩护限额的情况下犯罪” 的情形规定在 《刑法》第04/2025/NQ-HDTP第2款第3款,对应刑法第51条第1款c点:
“3. 刑法第51条第1款c点规定的”超越合法辩护限额时犯罪“指犯罪者为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 他人权利和利益,或国家、机构或组织的利益,实施明显超出必要且与侵权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不符的抵抗行为。
明显超出必要性的报复行为,是指报复行为不成比例,与侵权行为对社会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很大差异。为了判断抵抗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范围”,有必要客观、全面且全面地考虑和评估与侵权行为和报复行为相关的情况和事件,例如:需要保护的对象;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武器、实施手段和方法;违法者的身份;力量的相关性、侵权行为和防御行为的强度和范围;事件发生的背景、情况和地点等。
例如:范文T用刀威胁并拳打阮文A。为自保,A与T扭打,抢走刀子并扔进河里。T逃跑后,A仍追赶并多次用石头击打T,造成25%的身体伤害。A造成伤害的行为超出了正当辩护的极限。本案中,阮文A有权适用刑法第51条第1款c点所规定的减轻情节。
其次, 针对刑法第04/2025/NQ-HDTP第2款第16款第2款 第51条第1款第4项第 2款第4款规定的“超紧急情况要求犯罪”情形:
“4. 刑法第51条第1款第d点规定的”在紧急情况下犯罪“指犯罪者希望避免损害其合法权利和利益,他人或国家、机构或组织的利益,但别无选择只能造成小于应防止损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紧急情况的要求(实际损害等于或超过应防止损害)。
举例:当商店发生火灾时,虽然火势已控制,但仍留下大量烟雾,员工阮文A认为火势会蔓延到车库,因此他破坏了车库门和墙壁,目的是拿走价值2000万越南盾的摩托车。A的行为实际造成了1亿越南盾的实际损失,该损失超过了应当防止的损失,因此A的行为超出了紧急情况的要求。在本案中,阮文A有权适用刑法第51条第1款第d点所规定的减轻情节。
第三, “在逮捕罪犯时超过必要程度时构成犯罪 “”的情形,载于《刑法》” 第04/2025/NQ-HDTP第2款第5款第5款,对应刑法第51条第1款dd点:
“5. 刑法第51条第1款dd点规定的”在逮捕犯罪时超过必要程度而构成犯罪“, 是指逮捕实施犯罪行为但别无他途径,只能被迫使用必要武力对被捕者造成损害,且明显使用了超过必要程度的武力,导致被逮捕者受损的案件。
示例:阮文A因抢劫路人手提包而抓住阮文B。尽管B被控制,A仍持续殴打和踢打B,尽管他人介入。结果,B的腿、臂、体受伤率达到65%。A在逮捕罪犯时的行为超过了必要水平。在本案中,阮文A有权适用刑法第51条第1款dd点所规定的减轻情节。